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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办理户口及有关证件所涉及的收费项目,一律实行亮证收费,严禁乱收费。各项收费标准按照渝价[2001]272号、240号、570号、[2003]376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文件规定:
1、户口迁移、准迁证:每证4元。边境证:每证2元。
2、纸质暂住证工本费每证5元;磁条式防伪暂住证每证15元。
3、户口簿工本费: (1)居民户口簿每本6元。 (2)农业人口户口簿每页每张0.20元。 (3)非农业人口户口簿每页每张0.50元。
4、居民身份证: (1)申领、换领每证10元。 (2)丢失补领每证20元。 (3)临时身份证每证10元。 (4)加快制作每证50元。 (5)无底卡制作居民身份证摄像扫描收费标准:城市人口每证5元,农村人口每证4元。 (6)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每证20元。 (7)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每证40元。
5、门(楼)牌工本费:大门牌每块30元,小门牌每块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