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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婚姻生育:婚姻登记
2008-03-28  来源:渝网   编辑:李大嘴
内容导读:结婚(离婚)双方均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请到双方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民政局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国内婚姻登记

  结婚(离婚)双方均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请到双方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民政局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涉外婚姻登记

  (一)办公地点:重庆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

  (二)办事程序及应提交的材料

  1、结婚登记

  (1)申请:凡重庆市管辖范围内的公民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及留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自愿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应持必备证件共同到重庆市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

  (2)须提供的证明资料

  中国内地公民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者还需出具有效的离婚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非中国内地公民:护照或港、澳、台同胞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有效的婚姻状况证明;职业或经济来源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离婚登记

  当事人双方因感情破裂、自愿离婚的,须亲自到重庆市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并提交自愿离婚申请书(内地一方还需当地政府或工作单位签署意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三)办事时限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当事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或离婚条件,证件齐全,并未发现其他问题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准予登记。届时双方必须持有效的身份证件亲自到场领取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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