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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败诉的王先生上诉到市五中院
重庆时报讯(记者 张力)在餐馆就餐,作家王先生付完账顺手把包放在了餐桌旁,10分钟后就不见了,因此被盗3.8万多元。王先生将餐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一审败诉后,王先生上诉到市五中院。昨天,二审再次开庭。
付完账后餐馆丢了包
去年9月12日晚,王先生请朋友到南滨路一家大型餐馆吃饭。结账后,朋友叫王先生喝点茶再走。10分钟后,王先生一行准备离开,却发现放在餐桌旁的挎包不见了。
皮包内装有身份证、驾照以及各种银行卡和1600余元现金。王先生立即报警并通过电话报失,但在报失过程中发现他的银行卡正不停地取钱。在15分钟后,最终挂失成功,但此时卡内已被取走了38090元。
王先生叫来餐馆负责人,要求给个说法,对方只答应免去他们的消费。
身份证号码泄露密码
原来,王先生的银行卡密码是其身份证的后6位号码,盗窃者可能就是通过王先生的身份证试出密码的。王先生事后查到,3万余元中有1万元是在柜员机上被取走,另有28090元是在人人乐超市刷卡购买金银饰品消费产生的。
作家一审败诉后上诉
气愤的王先生将餐厅告上了南岸区法院,要求餐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8090元。在庭上,餐厅的律师认为,大厅内有警示提醒“请保管好随身携带物品……”,保安还在巡查大厅时提醒所有客人保管好随身物品,对丢包,餐馆没有责任。去年11月,南岸区法院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不服气的王先生上诉至市五中院。
昨天,市五中院审理了此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