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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秦凌)八龄童戏水,让一男子勃然大怒,结果将男童溺死。昨日,被告人刘红军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误工费等共计1.1万余元。
去年8月15日下午,年仅8岁的小杜(化名)来到忠县磨子乡竹山村一个小地名叫“沙嘴”的小河沟洗澡。当时,时年20岁的刘红军也在此洗澡。生性好动的小杜便与刘红军戏水,可刘红军竟勃然大怒,拳打小杜头部,小杜便骂了几句脏话。刘红军遂骑在小杜身上,将其头按在水里溺死后,将其尸体藏匿于一个石缝里。事发后,刘红军逃往忠县县城,结果次日在一网吧内落网。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刘红军因嬉戏与小杜发生矛盾,明知其系未成年人,应当对其的行为采取忍让的态度,却将小杜按入水中,并骑在对方背上,致其溺水死亡,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