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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大桥车祸案一审宣判 总经理判7年董事长缓刑
2007-09-12  来源:重庆晨报   编辑:广广
内容导读:本报讯昨日下午,沙坪坝区法院对去年沙坪坝石门大桥的“10•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分别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

  两人未决定“是否上诉”

  庭审前,记者了解到上次开庭并未被羁押、办理了取保候审的董事长张雷也于8月30日被警方羁押在看守所内。

  此次宣判,并没有车祸受害人或受害人的家属到场,来的全是被告人的家属或朋友。当法院宣布一审判决结果、询问被告人是否要上诉时,被告人张焘、杨宗义均表示要“商量下”再做决定。张雷则表示“绝对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张雷的一位亲属称,对判决结果比较满意。

  客车坠桥30人遇难仍有5名重伤员住院

  2006年10月1日13时33分,重庆公路运输(集团)利民出租车有限公司711路客车驾驶员吕富华驾驶客车在嘉陵江石门大桥南引桥发生坠桥事故,致使30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730多万元。事故发生后,利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用先期筹集的39万元以及将公司变卖后所得资金,赔付了被害人及亲属经济损失。目前仍有5名重伤员住院治疗,另有8名重伤员出院回家休养等待再次手术治疗。

  本组稿件由 本报记者 李澜 实习生 吴艾婧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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